1.PNG
 

一般日常性的公司行號,只要有在營業營運,都會有申報營業稅的必要,唯一的差別是委託專業的記帳或事務所代為申報或自行申報。

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期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但外銷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1期申報,惟經申請後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而在日常性申報可能因為不同原因(ex:進銷項漏申報、發票內容有錯誤、國稅局無法勾稽等)而造成申報錯誤,這時國稅局可能會來文或來函要求更正,或營業人自行發現而盡速作業進行修正。

修正的方式如下:
需準備
1.更正前401一份(公司大小章)影本
 2.更正後401兩份(尚未申報)蓋公司發票章
 兩份中一份為收執聯→申報完會退回證明已申報更正
 一份為申報聯→向國稅局申報
 3.需更正之發票影本(兩聯或三聯)
 4. 營業稅加減表
 用401表填寫,只要填扣除進項金額、稅額、留抵稅額等欄位,並在下方空白處填寫重複扣抵的進項憑證號碼-金額-稅額。
 5.媒體檔案寄送單
 6.燒錄光碟
 7.401書表更正申請書
 Key上受文者、主旨、說明、公司名稱、負責人、地址、統編、電話
 8.需附上回郵信封
 EX:準備申請書 (類似公司發函格式,需蓋公司大小章) 
 主旨:申請11~12月營業稅錯誤更正 
 說明: 簡單敘述一下~ ex.XX月份營業稅申報因資料重複輸入,致多申報… 
 附件:更正後 及 更正前之401 or 403

以上面所說明這些資料寄送給承辦的分局或是稽徵所,並致電給承辦人確認資料皆有寄送過去。
(EX: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台中分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

補充資訊:
營業人除採網際網路申報案件,於申報繳納期限內,得以網際網路重新申報外,應依下列方式向所在地稽徵機關(如直轄市稅務局XX分局或XX稽徵所)辦理更正營業稅電子資料:

  1. 更正當期(月)申報資料

a.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直接扣抵法相關附表應填報更正之申報書或附表辦理更正。

b.進、銷項營業資料、零稅率銷售額清單資料、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代墊稅款及代為繳納稅款相關附表資料應重新錄製媒體檔案辦理更正。

c.營業人辦理本項更正時,應提示完成網際網路營業稅申報報繳資料或營業人媒體檔案遞送單。

2.更正非當期(月)申報資料
 營業人應填寫申請書敘明事由,並檢附更正申報書及證明文件辦理更正。

資訊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國稅組

arrow
arrow

    Rober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